近年来,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式正在飞速发展,其中P2P成交规模上万亿,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难、融资贵的问题。但是,今年也是互联网金融最具争议的一年,e租宝为代表的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、跑路,暴露出监管不足的问题。
而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,“规范各类融资行为,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,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,加强风险监测预警,妥善处理风险案件。”
e租宝事件给金融系统安全带来影响也给金融创新蒙上“雾霾”。12月21日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在其《互联网+金融=众筹金融》新书发布会上表示,银监会即将发布P2P监管征求意见,“既要保证金融创新又保证对消费者的保护,P2P监管的核心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。”据杨东介绍,自己参与了一行三会金融监管办法专家咨询工作。
互联网金融成最大金融创新
目前,中央正在大力提倡供给侧改革,而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“在理论上作出创新性概括,政策上作出前瞻性安排,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,矫正要素配置扭曲,扩大有效供给,提高供货人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,提高全要素生产率。”
著名经济学家滕泰接受《华夏时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供给改革主要是通过解除对人口、制度、土地、资源、金融、创新等抑制,增加有效供给,提振经济活力,“像出租行业由于车牌照管制,有效供给无法形成,人们打不到车,供给效率低、供给质量差,而滴滴打车和优步,新业态、新技术、新模式,形成新供给,满足新需求。”
宥于当前的金融体制,一方面市场钱多,但另一方面企业却喊渴,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,市场无法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,出现金融抑制的情况。目前,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领域最大的创新,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的问题,受到政策层面的肯定。
杨东说,传统金融机构是大家把钱给银行,银行找项目,为了保证不爆发流动性风险,银行有严格审慎的监管体系,而互联网金融能够克服流动性风险,把项目放到平台上,高效快速低成本,好项目很快能够快速获得融资,“互联网金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众筹,人越多,风险越小,越公开,风险越可控。”
近年来,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,尤其是P2P今年交易量创下历史纪录,根据最新第三方数据显示,今年1-11月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,达到10329亿,同比增长267%,历史累计成交额14836亿元,显示了高铁般的发展速度。
博金贷首席执行官熊小鹏在接受《华夏时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金融本质上是共享,金融是撮合闲置资源共享的一种安排,“金融的创新路径在于连接和共享,互联网金融可以实现金融各方连接、共享金融界各种资源,实现高效率的资源配置,为市场经济带来持续活力。”
但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时,各种金融乱象越愈演愈烈。
杨东说,现在互联网金融无论是概念、规则、模式一片混乱,不知如何制定规则如何监管,才出现伪P2P、伪众筹。“伪P2P、伪众筹等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帜造成诸多社会乱象,互联网金融模式很好,但像线下店地推模式,你线下越铺张,你的投入越大成本越高,如何竞争得过银行。非法集资等不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。”
熊小鹏认为,e租宝是把线下老大妈不属于P2P投资人的人群吸引进来作理财,“这些人没有风险防范能力又有极大的传播效应,等于是无限扩大了风险。“互联网金融应该限定在互联网渠道,而不能大力作线下运行,这可能是未来监管细则需要考虑的问题。”
监管政策将出
2015年,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行业“监管元年”。7月18日,央行等十部委出台《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指导意见》,结束互联网金融长期无门槛、无标准、无监管的三无状态。不过,《指导意见》对外发布至今5个月过去了,P2P监管细则还未出台。
e租宝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,也被视为与监管政策缺失有关。“今年五六月份,e租宝就曝出了问题,当时只有100多亿的规模,现在查处时已经有700多亿,这说明监管存在时间的滞后性和主体的缺位。”网贷天眼主编郭长冬说。
此前有报道称,监管细则将在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预计明年年中落地。杨东表示,监管细则征求意见会很快出来,“监管部门要对P2P平台进行加强监管,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平台,监管层要在苗头出现之初及时整顿和规范。”
央行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、合力贷CEO刘丰接受《华夏时报》采访时说,对于这种离钱最近的行业,监管办法尽早出台,成熟多少出台多少,互联网快速变化时代,不可能有太成熟和使用长期有效的管理办法,“P2P要有最基本的门槛和要求,否则可能出现社会影响很大的事件和劣币驱逐良币,社会危害性过大。”
刘丰认为,监管主要落脚在业务和资金透明披露这两个核心底线的同时,放开其他限制,甚至创造机会促进创新。
由于过去很多行业出现一管就死,一放就乱的局面。此前流传着对互联网金融严厉的监管政策,包括3000万元注册资本的最低门槛及10倍杠杆限制等,这让不少平台感到担心。
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秘书长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勇认为,不能因为防范金融风险而造成扼杀金融创新。“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治建设,加强监管,防止企业或者个人利用金融创新的外衣,掩盖其非法集资等一系列不正当的非法行为。在对待金融创新要审慎进行处置,防止扼杀金融创新。”
杨东说,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,“创新和保护存在冲突,靠什么去平衡,要以消费者为平衡点,如果监管严了行业发展不了,未来出台的政策会以负面清单为主,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,仿照英国模式对其行为监管,既要保护创新又要保护消费者。”